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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自考合格成绩八年有效补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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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丁香花 周三 三月 05, 2008 9:19 pm

一、有效期限为八年 课程

1、公共基础科:已考过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2、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二〇〇〇年开始的全国专业考试计划调整过程中,原计划课程名称与现

计划课程名称不同的,相应的课程合格成绩只保存八年。

考生此类课程成绩已经及格,但从首次报名考试时间算起已超过八年,还没有按照现行的考试计划

完成所规定的课程、不符合毕业条件的,其课程合格成绩由省自考办按照规定作无效处理,考生必须

按照专业考试计划调整后计划所对应的课程名称报名考试。

3、计算机类专业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一律执行“合格课程有效期为八年”的规定。

二、长期有效课程

1、公共政治课:专业计划调整前的哲学、政治经济学、中国革命史。专业计划调整后的马克思主

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邓论、毛概、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

2、公共基础课:高等数学、大学语文、公共外语、普通物理。

3、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二〇〇〇年开始的全国专业考试计划调整过程中,原计划课程名称与现

计划课程名称相同或相近(不考虑学分的变化)的课程。

三、二〇〇〇年以后新开考的专业如果涉及到课程调整问题,参照本说明执行。

四、本补充说明中涉及的"有效期为八年的课程”规定从二〇〇六年六月起开始执行。

信息来源: 陕西考办

注:此信息仅供参考,已考课程是否作废,最终还需向考办确认.目前可能还未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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