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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教育考试中心关于自考免考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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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子  丁香花 周三 三月 05, 2008 9:26 pm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制定的《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 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试,均可按照本实施细则,免考已学过并成绩合格的部分课程。

第二条 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第二专业考试,按不同对象作如下规定:1.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的研究生、本科、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第二专业,可免考:(1)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2)已学过的名称相同且学分一致或高于(18-20学时为一个学分)自学考试的课程。2.各类高等学校的本科、专科肄业生、退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可免考已取得合格成绩的公共基础课。 3.各类高等学校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及专科以上的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科第二专业,除以上规定外,还可免考原毕业专业和新报第二专业中课程名称相同的有关课程。如:数学专业的毕业生,可免考高等数学;汉语言文学、新闻学、秘书专业的毕业生,可免考大学语文、经济应用文写作等。

第三条 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考试,免考课程的规定如下:
1.凡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专科毕业生,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段专业,原学专业所属学科门类和现报本科专业学科门类相同,可直接报考。原学专业所属学科门类和现报本科专业学科门类不同,亦可报考,但须加考该专业专科段3-4门相关课程(各专业加考的具体课程另行规定)。
2.凡国家承认学历的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参加自学考试本科段第二专业考试,可免考:(1)已学过的公共基础课;(2)已学过名称相同且学分一致或高于的课程。
3.具有专科毕业同等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初级以上职称),可以直接报考与其从事工作的专业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
4.原毕业专业和新报考第二专业中课程名称相同的有关课程可以免考。如外语专业的毕业生,可免考本科段专业的公共外语.
5.根据省考试管理中心的有关文件规定:从2001年10月开始,自学考试考生参加PETS—2、PETS—3级考试笔试合格的成绩可替代自学考试专科公共英语(一) 、本科英语(二);大学英语四级证书可替代专科英语(一) 、本科英语(二);目前英语四、六级考试分数成绩通知单不能替代;英语专业毕业的考生亦可免考英语(一)、英语(二),除免考公共英语外,专业英语课程都不能免考,如涉外经济专业:基础英语;国际贸易(本科):经贸知识英语、外贸英语写作等课程均不能免考。
6.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和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考试NIT)模块考试证书者根据省考试管理中心有关规定:(1)从2004年12月起,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合格证书的考生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0018);或《计算机应用技术》(2316)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上机考试两部分)。停止执行省自考办《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有关免考课程的通知》《陕考办(2000)18号》中“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以上证书的工科类专业考生,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的规定。
(2)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C语言程序设计(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0342)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三级PC技术(笔试和上机)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2319)或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2277)课程(包括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两部分)。工科类各专业的考生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NIT)计算机操作基础模块及另一模块因特网局域网等其中之一)两个证书者,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经济管理类和文、法、医、农类专业的考生获得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证书计算机操作基础及另一模块文字处理电子表格桌面表格、数据库、会计电算化、计算机绘图、局域网、因特网多媒体应用等其中之一)两个证书者,可以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7.申办免考时间:每年3月、9月的最后一周,6月、12月申办毕业证也可同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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